針對微博熱搜“河南商丘永城瑪莎拉蒂案主犯譚明明2600萬買回一條命”,10月11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此系不實傳聞。同時,3名受害者的妻子表示,不清楚該傳言從何而來,她們從未和被告達成諒解,也未拿到賠償。
對于案件何時宣判,前述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有消息會進行發(fā)布。
2020年1月16日,“永城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公開審理。公訴機關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7月3日19時許,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到永城市一烤串店聚餐飲酒。
聚餐結(jié)束后,22時22分許張小渠曾電話聯(lián)系代駕,在代駕到來之前譚明明駕駛“豫NE5S55”號牌瑪莎拉蒂萊萬特越野車,載著劉松濤、張小渠離開,沿永城市區(qū)多條路段行駛,在連續(xù)剮蹭停在路邊的六輛汽車后,又與對面駛來的一輛傳祺轎車和停在路邊的一輛大眾速騰轎車相剮碰,譚明明因無法通過被迫停下。
被撞車車主及周圍群眾上前勸阻,劉松濤和張小渠讓譚明明趕緊離開。譚明明不顧群眾勸阻,強行沖出逃逸,至東外環(huán)路和永興路交叉口時,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號的“豫N0182L”寶馬轎車,致寶馬轎車起火燃燒,造成車內(nèi)人員葛保景、賈文華當場死亡,駕駛員王交通受重傷。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譚明明在醉酒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不顧勸阻,繼續(xù)駕車沖撞行駛并造成重大傷亡和經(jīng)濟損失,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明知譚明明醉駕并發(fā)生事故仍教唆其逃逸,以致發(fā)生更為嚴重的后果,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庭審辯論的焦點,在于劉松濤、張小渠是否存在明知譚明明醉駕且發(fā)生事故后仍教唆其逃逸,最終導致瑪莎拉蒂撞上寶馬致2死4傷嚴重后果的行為。
案發(fā)當晚,三名被告人共喝了1瓶紅酒、3瓶清酒、11瓶啤酒。